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19〕2号)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期末考试课程(含网络通识课)不及格且经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2.期末考试课程(含网络通识课)作弊、缺考的学生。
3.16、17级结业学生。
二、重修课程
1.本学期开设有原课程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本课程重修。
2.原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再开设的,由开课部门指定一门相近课程重修。
三、重修办理
1.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自行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符合课程重修条件的不及格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核查确认个人信息,以免失去重修机会。
2.符合课程重修的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http://jwgl.hnzj.edu.cn/hnzj-jw/cas/login.action文档下载-相关下载《我校重修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在4月2日提出书面申请,各课程承担单位汇总后于4月12日前将纸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名单统计表》(见附件)上报至教务科。
3.网络通识课重修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指定一名教师负责一门课程,重修课程由学习通平台统一开通(课程名称有重修标注)。课程承担部门负责教师应及时核对课程及学生信息,通知并督促学生完成重修学习及考试。
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参加以后学期的课程重修。
5.已结业的学生可在毕业后2年内完成课程重修。
四、成绩登录
1.16、17级已结业的学生及18级学生课程重修成绩,期末考试结束后5天内,由课程承担单位汇总后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原始成绩报教务处,教务处成绩管理员负责成绩录入。
2.19、20级学生课程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随教学班级一并登录。
教务处
2021年3月26日